附件4:
2011年目标考评标准及要求
根据《省直机关2011年工作进步情况考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委目标工作实际,现对我委各部门、单位制定2011年度目标提出以下考评标准及要求:
一、2011年省直机关工作进步情况考评标准
(一)工作业绩。在每项职能绩效目标中,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下达的目标任务,定量目标完成每超3%计1分,最高不超过7分;完成其他量化目标的每超5%计1分,最高不超过7分。完成控制性指标的计分根据实际情况在7分内计分。完成定性目标,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可考评绩效标准的,每项目标在7分以内评分。
(二)增比进位。完成一项职能绩效目标指标在全国排前10位的计10分;在全国排位每提升一位,计2分。
(三)表彰奖励。完成的职能绩效目标获省部级以上组织表彰的,部门计2分,处室计0.5分,个人计0.2分。在完成的职能绩效目标中,工作经验在全国性会议作经验交流并推广或得到全国性综合媒体刊载推广的,一项计2分。
(四)执行能力。推行行政问责制、绩效管理、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的情况,在15分以内评分。
(五)追加目标。未列入年初制订目标,年中由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或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新增加的内容,完成目标任务质量高,社会影响和服务对象评价好,有可考评绩效标准,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对照以上各项计分条年,按标准减半计分,全部计分不超过10分。
以上各项进步因素有交叉的按各自类别和标准计分。
二、目标管理注意事宜及要求
(一)2011年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己纳入今年目标考核,委以《关于做好2011年省政府确定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1]42号)印发,请各部门、单位按计划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单位将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量化,落实到人,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请将委目标分解情况和本部门、本单位为完成工作增加的目标(按委目标统一格式)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委目标办(委611室)。
(三)委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抽查,了解目标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委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报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各目标责任单位将完成的工作情况交牵头单位汇总,牵头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委目标办,委各部门、单位同时做好目标检查考评工作。